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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多元化公民、不统治和保障宪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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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版本——2026年8月26日
红衣主教原则
多数人统治,但从未支配.
少数群体可能失去选举,但绝不会失去权利.
公民在政治上先于其宗教信仰.
由伯纳德·雷蒙德·贾布雷领导的项目
文件的性质
该案文是宪法和政治草案初稿。 其目的是为黎巴嫩奠定法律基础,在政治秩序中公民身份是第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是无形的,社区多元化受到保护,而不会使每个社区变成对国家的永久否决权.
为了充分有效对抗公共当局,这一条约应当纳入黎巴嫩法律秩序峰会,包括通过宪法审查和执行组织法。 最后的起草工作应当由宪法主义者、法官、人权专家以及民间社会代表和黎巴嫩人的敏感性提供专门知识.
该项目的理念很简单:不再通过无限期共享国家来保护社区,而是通过使其相互统治在法律上不可能实现来保护社区——同时保证每个黎巴嫩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永远不依赖于他们的信仰,数量或人口分量.
序言
我们黎巴嫩人,
数百年来不同宗教、文化、传统、语言、记忆和社区相遇的土地的继承人;
认识到这种多样性是黎巴嫩的基本资产之一,但当它在政治上被利用、恐惧、对抗、外国干预和战争;
从我们的历史中了解到,任何社区、人口多数、政治多数、宗教、意识形态或武装部队都不能合法地声称拥有黎巴嫩或将其统治强加于他人;
申明黎巴嫩也属于其所有公民,没有任何黎巴嫩人因为其人数、宗教、宗教、性别、出身、区域或政治派别而在那里享有更多权利;
确信国内和平不能基于公职的唯一教派分配,而必须基于更深入的保证:任何人都不能在政治上被抹去、歧视或被人口变化或多数的改变所支配;
申明个人在政治上优先于其宗教归属,而黎巴嫩公民身份在国家法律秩序中构成任何黎巴嫩人的首要政治素质;
同时认识到宗教和文化群体构成合法的历史现实,他们享有自由、安全和保持其特性的权利,而这种承认却不能赋予他们支配其成员或永久拥有国家一部分的权利;
拒绝多数人对少数群体的统治和社区对个人的统治;
申明民主意味着多数人有权治理,但绝不支配;
申明少数群体可能失去选举而不会失去其权利;
深信任何社区都不应向任何外国势力、民兵或特定武装部队寻求黎巴嫩国家有义务保障所有人的安全;
希望逐步将黎巴嫩共和国从宗教分权制度转变为一个自由和平等公民的国家,同时从宪法上保护其历史多元化;
让我们通过《贝鲁特公约》,作为黎巴嫩共存的永久政治和法律基础.
一. 共和国的筹资原则
第1条——公民身份的优先权
所有黎巴嫩人在任何其他成员之前都是共和国的公民.
黎巴嫩公民的地位构成他与国家关系中的政治和法律身份.
根据公民的宗教或宗教归属,不得授予、拒绝、减少或增加任何政治、民事、行政、经济或社会权利,但《宪法》在叛教期间明确规定的过渡性规定除外.
第2条——基本平等
所有黎巴嫩公民在尊严、权利和义务上一律平等.
法律不承认任何等级制度,特别是:
• 宗教;
• 供认;
• 没有宗教;
• 家庭出身;
• 性别;
• 区域;
• 语言;
• 哲学信念;
• 政治见解;
• 社会状况;
• 财富;
• 或任何其他个人情况.
第3条——不支配原则
任何公民、团体、政党、社区、宗教机构或公共当局不得行使或主张权力,其目的或效果是将另一部分人口置于政治、法律或体制统治的地位.
第4条——基本民主原则
多数管辖; 她永远不能主宰一切.
少数群体可能失去选举;她永远不会失去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民主交替决不会质疑公民的基本权利或少数群体的合法政治存在.
第5条——权利相对于数目的独立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给予社区的基本保障与其人口重要性并无不同.
任何人口变化、人口普查、移民、移民和社区之间比例的任何变化都无法单独创造、压制或削弱一项基本权利.
人数可以决定选举多数。 它不能确定一项权利的价值.
第6条——共同主权
主权完全属于全体黎巴嫩人民.
任何社区,政党,宗教机构或地区都不能声称拥有国家的一部分主权.
多数人不能声称是这一主权的唯一拥有者.
二. 列支敦士登公民
第7条——宗教独立公民地位
黎巴嫩公民身份的行使不应以下列条件为条件:
• 加入某一宗教;
• 加入某一教派;
• 宣布宗教;
• 维持出生宗教;
• 宗教缺失.
第8条——成员资格的自由
每个人都有他的宗教或哲学信仰.
她已经自由了
• 相信;
• 不相信;
• 实践;
• 不练习;
• 改变宗教;
• 离开社区;
• 加入一个社区;
• 不宣布加入.
本决定不得造成任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丧失.
第9条——政治公民身份的中立性
行使政治、公民或行政权利所需的任何文件都不得要求提及宗教或信仰.
国家可以保留公民自由选择的宗教制度管理所绝对必要的信息,但这些信息:
1. 保密;
2. 不得用来确定获得工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机会;
3. 不得用于歧视目的.
第10条——公民身份权
每个黎巴嫩公民都有权依法获得共同的公民身份.
加入宗教社团不能违背公民的意愿,强迫其在整个个人生活中接受宗教管辖.
在尊重《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自由选择加入的宗教制度仍可保留.
第11条 男女平等
男女在公民、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方面完全平等.
法律特别保障平等:
• 担任公职;
• 政治权利;
• 公证婚姻;
• 保护家庭;
• 国籍的传递;
• 在公民与国家的所有关系中.
如果共同体规则的适用会影响到本公约所承认基本权利的无形核心,则不得反对公民.
第三组——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
第12条——无形宪法核心
1. 人的尊严;
2. 生命权;
3. 个人自由;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 良心自由;
6. 宗教自由;
7. 改变宗教或没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8. 言论自由;
9. 集会自由;
10. 结社自由;
11. 政治自由;
12. 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13. 表决权;
14. 成为候选人的权利;
15. 平等获得公共服务;
16. 获得独立法官的权利;
17. 获得有效宪法补救的权利;
18. 防止歧视.
第13条——政治平等
每个公民都有参与公共事务的同等权利.
从长远来看,共和国的任何政治职能都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忏悔而在法律上保留给他人.
只有在本公约规定的过渡背景下,才可保留现有的宗教规定.
第十四条 担任公职
行政、司法、军事、安全和公共职能是根据下列规定分配的:
• 能力;
• 廉正;
• 经验;
• 优点;
• 公共服务的需要.
任何人都无权仅仅因为其社区成员而获得公共服务.
第15条 禁止系统性排斥
一项显然中立的规则,如果具有将某一类公民系统地排除在政治或公共生活之外的长期和客观的明显效果,可被宣布为违宪.
然而,仅仅统计代表性上的差别不足以构成歧视.
必须有证据表明,在平等机会方面存在着不合理、严重和持久的障碍.
第四组——社区和财产
第16条 承认多元化
共和国承认宗教和文化社区对黎巴嫩形成的历史贡献.
它保障他们生存的自由以及保护他们的宗教、文化、教育和历史遗产的权利.
第17条——社区权利的性质
社区的权利旨在保护组成社区的人的自由以及民族多元化.
它们不构成:
• 或特别主权;
• 国家职能上的财产;
• 既不是对其成员的支配权;
• 获得各部配额或公共就业的永久权利.
第18条 集体权利受到保护
1. 自由进行礼拜;
2. 宗教组织的自由;
3. 保护礼拜场所;
4. 建立和管理宗教机构;
5. 宗教教育自由;
6. 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学校和文化机构;
7. 保护宗教和文化遗产;
8. 结社自由;
9. 保护免受迫害;
10. 防止集体歧视;
11. 有效获得政治代表权.
第19条——国家没有占有权
任何社区都不能要求作为一项永久的宪法权利:
• 某一机构的主席;
• 一个部;
• 行政管理;
• 军事指挥部;
• 司法职位;
• 固定数量的公共工作;
• 或国家资源的特定部分.
社区保障保护存在和自由;它们不会在国家产生财产权.
第20条——禁止国内统治
共同体当局不得:
• 剥夺成员的政治权利;
• 防止改变宗教;
• 判处他有罪;
• 限制投票权;
• 确定其政治见解;
• 或对他施加不符合其基本权利的限制.
社区受到国家的保护; 个人也受到社区的保护.
第5组——保护免受重大事件的影响
第21条 禁止统治法
任何实际目的或明显效果为:
1. 将一个社区永久排除在国家生活之外;
2. 撤销他行使宗教自由的权利;
3. 禁止他表达身份;
4. 使其遭受体制上的歧视;
5. 剥夺她任何有效的政治代表权;
6. 组织强迫流离失所;
7. 自愿改变一个区域,以驱逐人口;
或造成对他的迫害或统治.
第22条——宪法对保护的检验
以少数群体权利为名对法律提出质疑,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能导致法律无效:
• 实际和重大损害;
• 严重影响;
• 歧视性或不成比例;
• 对一项受保障的基本权利构成足够直接的威胁.
仅仅丧失政治优势、地位、配额或影响力并不构成生存障碍.
第23条——相称性
对基本权利的任何限制必须:
1. 法律规定;
2. 追求合法目标;
3. 有必要;
4. 相称;
5. 成为最低攻击手段;
6. 应接受司法审查.
第24条——没有普遍宗教否决权
任何社区都无权对立法或政府行动行使否决权.
基本权利的保护由法律和宪法法官行使,而不是通过机构的长期瘫痪来行使.
第六编 政治分裂
第25条——目标
共和国正在逐步从社区代表制向公民代表制转变,同时在保护多元化仍有必要时保持具体的保障.
第26条——先行安全原则
政治上的不信仰不能以残酷地废除现有保障为基础.
其组织遵循的原则是:首先保障权利,然后逐步废除已无用的配额.
第27条——第一阶段:保障的宪法化
在普遍废除宗教保证之前:
1. 本公约规定的无形权利;
2. 独立的宪法法院;
3. 个人宪法补救;
4. 独立的选举当局;
5. 全面的反歧视立法;
6. 公民个人地位自由;
7. 保障司法独立.
第28条-第二阶段:公共行政
如下文中删去了面额参考:
• 行政管理;
• 公共机构;
• 司法机构;
• 公立大学;
• 管理机构;
• 安全部队;
• 与武装部队,
取决于过渡所需的临时机制.
任命完全基于能力、忠诚和才干.
第29条——第三阶段:众议院
众议院由全国和非教派选举产生.
任何公民均可根据选举法投票支持任何候选人,而不论其宗教信仰如何.
选举法确保:
• 政治多元化;
• 选举权平等;
• 公平地域代表性;
• 合理的相称性;
• 一个群体不可能人为地排斥其他群体.
第七期——担保人和担保人的意识
第30条——设定
在以非宗派方式选举众议院的同时,根据《宪法》已经规定的原则,设立了保障和多元化参议院.
第31条 – 参议院的目的
参议院不是第二个行使一般权力的教派议会.
其任务有限:
• 保护多元化;
• 国家契约的根本改变;
• 可能影响黎巴嫩社会各组成部分生存保障的材料.
第32条——代表权
宪法法律决定其组成,以便:
• 黎巴嫩的主要精神家庭都有代表;
· 没有一个社区能够独自控制;
• 声称没有教派归属的公民也可以有代表;
保证妇女的代表性;
• 任何族群归属都不能赋予尊严和公民身份的优越性.
参议院选举所需的任何成员资格声明都是自愿和保密的,没有其他法律效力.
第33条——有限管辖权
参议院专门就下列事项进行干预:
1. 基本权利的变化;
2. 宗教自由规则;
3. 个人地位的基本规则;
4. 国家的领土结构;
5. 选举制度的基本改革;
6. 本公约;
7. 保护多元化的宪法规定.
它无权处理:
• 本期预算;
• 普通税收;
• 经济政策;
• 行政任命;
• 或政府日常行动.
第34条——强迫性维托
参议院可以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普通立法行使合理的暂停否决权.
这种否决造成:
1. 新的审议;
2. 调解尝试;
3. 在指称基本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下,将此事提交宪法法院的可能性.
它不能成为一种永久的瘫痪机制.
第八组——宪法法院
第35条——宪法委员会的改革
宪法委员会改为黎巴嫩共和国宪法法院.
它保证:
• 《宪法》;
• 本公约;
• 基本自由;
• 公民平等;
• 和不支配原则.
第36条——独立性
法院法官:
• 以其法律能力和正直为选择;
• 不代表任何社区;
• 不执行任何政治任务;
• 不接受任何指示;
• 有长期、不可再生和受保护的任务.
法院的组成不能产生于强制性的教派分配.
第37条——公民转介
任何公民如果认为某项法律、条例或公共当局的行为侵犯了其宪法权利,可在组织法规定的条件下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
因此,宪法不再完全属于政府或共同体当局.
公民本身成为《宪法》的监护人.
第38条——集体诉讼
当某项公共措施严重侵犯了某一类可识别公民的基本权利时,公民团体或具有合法利益的协会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宗教当局也可以将宗教自由问题提交法院,但不得享有普遍的政治否决权.
第39条——决定的效力
任何与无形核心权利相违背的规定在法院确定的条件下停止生效.
法院的裁决对所有公共当局都具有约束力.
九. 贫穷和立法力量
第40条——武力垄断
保护所有公民和社区是共和国的专属义务.
只有国家法律机构可以拘留和使用有组织的军事力量.
任何政党,社区,宗教组织或政治团体都不得维持自主武装.
第41条——没有武器作为社区保障
任何社区都不得以其安全、宗教或政治代表权为借口,为国家权威之外的武装组织的永久存在辩解.
国家承担保护国家所有组成部分的积极和绝对义务.
第四十二条 禁止外国监护
任何外国政权都不能对黎巴嫩社区行使政治保护权.
任何社区都不能将其政治权利下放给黎巴嫩的外国.
保护权利主要涉及:
• 《宪法》;
• 司法;
• 国家机构;
• 以及黎巴嫩自由加入的国际机制.
十二. 十. 补充体制保障
第43条——独立司法
司法独立是《公约》的基本保障.
任何地方法官都不得接受政治、宗教或经济当局的指示.
任用、职业和司法制裁必须受到保护,不受政治干预.
第44条——独立的选举当局
国家和地方选举由一个拥有自身资源的独立常设当局控制.
它保证:
• 候选人平等;
• 政治筹资的透明度;
• 投票的完整性;
• 公平接触媒体;
• 没有宗教歧视.
第45条——政党
每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创建或加入政党.
政党可能具有宗教、哲学、社会或政治灵感,但:
• 它们必须尊重民主;
• 接受公民的平等;
• 放弃暴力;
• 没有武装组织;
• 不能要求取消一类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46条——外国融资和透明度
外国对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政党,组织和机构的资助,要严格管理,透明,控制法律.
任何外国融资都不允许外部势力对黎巴嫩部分实行政治控制.
第十一编 权利解释
第47条——当事人的优先权
如果社区特权与个人的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法官应寻求尊重多元化的调解.
然而,不能以社区利益的名义牺牲个人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本核心.
第48条——有利于自由的解释
对基本自由范围的任何含糊不清的解释都必须有利于自由,但须符合其他人的同等权利.
第49条——禁止共同体转作他用
不得为下列目的援引本公约提供的保护:
• 强加一种信仰;
• 保持经济特权;
• 保留公职;
• 保护腐败;
• 阻止司法调查;
• 防止适用合法的通则;
• 使这些机构的正常运转失效.
第十二批——从过渡到国籍国
第50条——一般过渡原则
政治制度的转变正在逐步进行,以防止无限期地维持宗派主义和残酷地压制国家各组成部分之间信任所必需的保障.
第51条——第一阶段:建筑保障
采用优先次序:
1. 宪法秩序下的本公约;
2. 宪法法院的改革;
3. 司法的体制独立性;
4. 个人宪法补救办法;
5. 反歧视立法;
6. 平民个人身份;
7. 筹备选举改革;
8. 保障行政部门的独立性.
第52条 — — 第二阶段:解除行政国家职务
公共服务部门正在逐步取消认罪配额,取而代之的是透明的择优录用程序.
临时监测机制核实所称的优异政策并不掩盖有系统排斥.
第53条——第三阶段:立法权改革
非教派众议院由选举产生.
保障参议院同时成立.
众议院代表公民;参议院保护多元化.
第54条——第四阶段:终止名义上对职能的所有权
当本公约规定的保障机构有效运作时,国家最高职能的教派保留应被逐步废除.
任何符合宪法要求的公民都可以担任共和国的任何职务.
第55条——权利的不可逆转性
任何解密改革都不能减少:
• 宗教自由;
• 文化权利;
• 防止歧视;
• 宗教机构的自由;
• 或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贬低国家不意味着通过胁迫来贬低社会.
第13段——安全保障
第56条——基本条款
无法被废除 :
1. 所有公民一律平等;
2. 人的尊严;
3. 良心自由;
4. 宗教自由;
5. 不歧视原则;
6. 共和国的民主性质;
7. 多数人不能废除少数群体权利的原则;
8. 社区不能剥夺其成员权利的原则;
9. 国家统一和主权;
10. 国家垄断合法武力.
第57条——公约的修订
对本公约条款的任何修订都需要加强宪法程序.
任何修订的目的或效果都不得是恢复基于宗教或信仰的公民身份等级.
第五十八条 事先核对
对《公约》基本原则的任何修正应在《公约》生效之前提交宪法法院.
法院核实,它不会破坏《公民身份与非统治条约》的实质.
第十四期——最后交付
第59条——共和国的基础
该公约的目的既不是废除宗教,也不是抹去社区,也不是否认黎巴嫩的历史.
其目的是在他们之间以及他们之上建立一个共同的政治空间:黎巴嫩公民身份.
宗教仍然是一种自由.
社区仍然是其成员.
公民权成为了政治法的基础.
没有任何黎巴嫩人比任何其他人多多少少是公民.
没有多数人从数量上获得更多的基本权利.
任何少数人都不会因为数字化的衰落而失去其部分政治尊严.
没有社区拥有国家.
在属于共和国之前,任何公民都不属于他的社区.
二. 基本原则
我们不再问我们知道我们的权利是多少。 我们的权利在我们的人数之前.
民主原则
多数人统治,但从未支配。 少数群体可能失去选举,但绝不会失去权利.
公民身份原则
在共和国看来,没有基督徒,没有穆斯林,没有德鲁兹人,没有公民没有忏悔. 第一,黎巴嫩公民享有自由和平等权利。 他的宗教属于他. 共和国属于所有人.
法律和体制说明
1. 公民身份第一
《公约》并不否认社区的权利。 它改变了她们在政治秩序中的地位:宗教归属成为受保护的自由,而公民身份则成为与国家关系中的第一个法律品质.
2. 无永久否决权的保护
社区没有一般的封锁权。 他们的保障涵盖明确界定的核心权利,并受到宪法法院的保护。 因此,该制度力求防止多数人的暴政,而不将教派瘫痪制度化.
3. 公民院和多元主义参议院
众议院打算成为非教派并代表公民。 参议院在与民族条约、自由和多元化有关的真正基本事项上的权限有限.
4. 个人宪法补救办法
建立个人补救办法是一个决定性因素:黎巴嫩人不再依赖政治或社区领袖维护其宪法权利。 他本人也成为了宪法的主体和守护者.
5. 自由选择的婚姻状况
所有公民必须都能获得共同的公民个人身份。 在尊重基本权利无形核心的前提下,自由选择宗教的人可保留宗教法规.
6. 顺序解密
所选择的方法是渐进的:建立保障,改革司法和宪法控制,让行政部门退职,然后改变政治代表性. 因此,在取消配额之前要有法律上的确定性.
7. 合法武力垄断
如果部分人口的安全依赖于特定的武装部队,那么任何公民身份协定都无法持续地运作。 共同体的保障必须来自国家和法律,而不是来自外国民兵或保护者.
8. 法律背景
为了产生具有约束力的效果,应将《公约》纳入黎巴嫩法律秩序峰会。 其最后版本将要求进行宪法审查,并辅之以与宪法法院、参议院、选举、公民身份和反歧视等有关的组织法.
表格摘要
旧制度试图通过共享国家来保护社区。 《贝鲁特公约》使社区无法相互控制,从而保护社区——然后逐渐使国家成为所有公民的财富.
伯纳德·雷蒙德·贾布尔
• 贝鲁特公约1个

